端维律师代理的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二审程序正式启动
29602018-09-11
2018年8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宣判,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安徽海德向原告赔偿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等费用5482.85万元。此案作为一起典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9月11日上午,上诉人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的二审代理律师团队端维环境资源法律业务部刘林律师、胡应国律师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本案二审程序正式拉开帷幕。